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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·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服务提供:听松阁精品诗词网  文章作者:海棠   内容来源:听松阁精品诗词网   发表时间:2013-11-25  文章类别:散文名篇  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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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三四人。有洪洞
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十
数人。”余叩所以,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,不敢同卧起。而
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。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
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
气相薄;又,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狱中成法,质明启
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中。又可怪
者,大盗、积贼、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。其骈死
者皆轻系及牵连佐证,法所不及者。”余曰,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
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
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
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苟入狱,不问
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
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,求
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
余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。积忧愤,寝食违
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,每
质狱辞,必于死中求其生。而无辜者乃至此。倘仁人君子为上昌言,除死刑
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
活可数计哉!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倘举旧
典,可小补也。”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;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
大盗有居板屋者,此中可细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
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又某氏以不孝讼其
子,左右邻械系入者监,号呼达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
是乎书。
     凡死刑,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
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
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
然后得死。”惟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
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
每岁大决,勾者十三四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
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
    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被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。果无有,
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。不如此,则
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;骨微伤,
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
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
者!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
     部中老胥,家藏伪章,文书下行直省,多潜易之,增减要语,奉行者莫
辨也。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。功令:大盗未杀人,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
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余经秋审,皆减等发配。狱辞上,中有立决者,行刑人
先俟于门外。命下,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。有某姓兄弟,以把持公仓,法应
立决,狱具矣。胥某谓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术,曰:“是无难,
别具本章,狱辞无易,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时潜易之
而已。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谳者;倘复请之,吾辈无
生理矣。”胥某笑曰:“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,而主谳者亦各罢去。彼不能
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则吾辈终无死道也。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主者口
呿舌挢,终不敢诘。余在狱,犹见某姓。狱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
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人皆以为冥谪云。
     凡杀人,狱辞无谋、故者,终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
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
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噫,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
责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。其枉民也,亦
甚矣哉!
     奸民久于狱,与胥卒表里,颇有奇羡。山阴李姓,以杀人系狱,每岁致
数百金。康熙四十八年,以赦出,居数月,漠然无所事。其乡人有杀人者,
因代承之。盖以律非故杀,必久系,终无死法也。五十一年,复援赦减等谪
戍。叹曰:“吾不得复入此矣!”故例,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,时方冬停遣,
李具状求在狱,候春发遣,至再三,不得所请,怅然而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