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贞年,余名在党人,不容于尚书省。出为邵州,道贬永州司马。至则
无以为居,居龙兴寺西序之下。余知释氏之道且久,固所愿也。然余所庇之
屋甚隐蔽,其户北向,居昧昧也。寺之居,于是州为高。西序之西,属当大
江之流;江之外,山谷林麓甚众。于是凿西墉以为户,户之外为轩,以临群
木之杪,无不瞩焉。不徙席,不运几,而得大观。
夫室,向者之室也;席与几,向者之处也。向也昧而今也显,岂异物耶?
因悟夫佛之道,可以转惑见为真智,即群迷为正觉,舍大暗为光明。夫性岂
异物耶?孰能为余凿大昏之墉,辟灵照之户,广应物之轩者,吾将与为徒。
遂书为二:其一志诸户外,其一以贻巽上人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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