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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·欧阳修《本论》
服务提供:听松阁精品诗词网  文章作者:海棠   内容来源:听松阁精品诗词网   发表时间:2013-11-24  文章类别:散文名篇  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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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天下之事有本末,其为治者有先后。尧、舜之书略矣,后世之治天下,
未尝不取法于三代者,以其推本末而知所先后也。三王之为治也,以理数均
天下,以爵地等邦国,以井田域民,以职事任官。天下有定数,邦国有定制,
民有定业,官有定职。使下之共上勤而不困,上之治下简而不劳。财足于用
而可以备天灾也,兵足以御患而不至于为患也。凡此具矣,然后饰礼乐,兴
仁义以教道之。是以其政易行,其民易使,风俗淳厚,而王道成矣。虽有荒
子孱孙继之,犹七八百岁而后已。
     夫三王之为治,岂有异于人哉。财必取于民,官必养于禄,禁暴必以兵,
防民必以刑,与后世之治者大抵同也。然后世常多乱败,而三王独能安全者,
何也?三王善推本末,知所先后,而为之有条理。后之有天下者,孰不欲安
且治乎,用心益劳而政益不就,諰諰然常恐乱败及之,而辄以至焉者,何也?
以其不推本末,不知先后而已。
     今之务众矣,所当先者五也。其二者有司之所知,其三者则未之思也。
足天下之用,莫先乎财;系天下之安危,莫先乎兵。此有司之所知也。然财
丰矣,取之无限而用之无度,则下益屈而上益劳。兵强矣,而不知所以用之,
则兵骄而生祸。所以节财、用兵者,莫先乎立制,制已具备,兵已可使,财
已足用,所以共守之者,莫先乎任人。是故均财而节兵,立法以制之,任贤
以守法,尊名以厉贤,此五者相为用,有天下者之常务,当今之世所先,而
执事者之所忽也。
     今四海之内非有乱也,上之政令非有暴也,天时水旱非有大故也,君臣
上下非不和也。以晏然至广之天下,无一间隙之端,而南夷敢杀天子之命吏,
西夷敢有崛强之王,北夷敢有抗礼之帝者,何也?生齿之数日益众,土地之
产日益广,公家之用日益急,四夷不服,中国不尊,天下不实者,何也?以
五者之不备故也。
     请试言其一二。方今农之趣耕,可谓劳矣;工商取利乎山泽,可谓勤矣;
上之征赋榷易商利之臣,可谓纤悉而无遗矣。然一遇水旱如明道、景祐之间,
则天下公私乏绝。是无事之世,民无一岁之备,而国无数年之储也。以此知
财之不足也。古之善用兵者,可使之赴水火;今厢禁之军,有司不敢役,必
不得已而暂用之,则谓之借倩。彼兵相谓曰:官倩我。而官之文符亦曰倩。
夫赏者所以酬劳也,令以大礼之故,不劳之赏三年而一遍,所费八九百万,
有司不敢缓月日之期;兵之得赏,不以无功知愧,乃称多量少、比好嫌恶,
小不如意,则群聚而呼,持梃欲击天子之大吏。无事之时其犹若此,以此知
兵骄也。
     夫财用悉出而犹不足者,以无定数也。兵之敢骄者,以用之未得其术。
以此知制之不立也。夫财匮兵骄,法制未一,而莫有奋然忘身许国者,以此
知不任人也。不任人者,非无人也。彼或挟材蕴知,特以时方恶人之好名,
各藏畜收敛,不敢奋露,惟恐近于名以犯时人所恶。是以人人变贤为愚,愚
者无所责,贤者被讥疾,遂使天下之事将弛废,而莫敢出力以为之。此不尚
名之弊者,天下之最大患也。故曰五者之皆废也。
     前日五代之乱可谓极矣,五十三年之间易五姓十三君,而亡国被弑者
八,长者不过十余岁,甚者三四岁而亡。夫五代之主岂皆愚者邪,其心岂乐
祸乱而不欲为久安之计乎?顾其力有不能为者,时也。当是时也,东有汾晋,
西有岐蜀,北有强胡,南有江淮、闽广、吴越、荆潭,天下分为十三四,四
面环之。以至狭之中国,又有叛将强臣割而据之,其君天下者,类皆为国日
浅,威德未洽,强君武主力而为之,仅以自守,不幸孱子懦孙,不过一再传
而复乱败。是以养兵如儿子之啖虎狼,犹恐不为用,尚何敢制!以残弊之民
人,赡无赀之征赋,头会箕敛,犹恐不足,尚何曰节财以富民!天下之势方
若弊庐,补其奥则隅环,整其桷则栋倾,枝撑扶持,苟存而已,尚何暇法象,
规圆矩方,而为制度乎?是以兵无制,用无节,国家无法度,一切苟且而已。
     今宋之为宋,八十年矣。外平僭乱,无抗敌之国;内削方镇,无强叛之
臣。天下为一,海内晏然。为国不为不久,天下不为不广也。语曰:长袖善
舞,多钱善贾,言有资者其为易也。方今承三圣之基业,据万乘之尊名,以
有四海一家之天下,尽大禹贡赋之地莫不内输,惟上之所取,不可谓乏财。
六尺之卒,荷戈胜甲,力彀五石之弩、弯二石之弓者数百万,惟上制而令之,
不可谓乏兵。中外之官居职者数千员,官三班吏部常积者又数百,三岁一诏
布衣,而应诏者万余人,试礼部者七八千,惟上之择,不可谓乏贤。民不见
兵革者几四十年矣,外振兵武,攘夷狄,内修法度,兴德化,惟上之所为,
不可谓无暇。以天子之慈圣仁俭,得一二明智乏臣相与而谋之,天下积聚,
可如文、景之富;制礼作乐,可如成周之盛;奋发威烈,以耀名誉,可如汉
武帝、唐太宗之显赫;论道德,可兴尧、舜之治。然而财不足用于上而下已
弊,兵不足威于外而敢骄于内,制度不可为万世法而日益丛杂,一切苟且,
不异五代之时,此甚可叹也。是所谓居得致之位,当可致之时,又有能致之
资,然谁惮而久不为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