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常聚于所好,而常得于有力之强。有力而不好,好之而无力,虽近且
易,有不能致之。
象、犀、虎、豹、蛮夷山海杀人之兽,然其齿角皮革,可聚而有也。玉
出昆仑,流沙万里之外,经十余译乃至乎中国。珠出南海,常生深渊,采者
腰絙而入水,形色非人,往往不出,则下饱蛟鱼。金矿于山,凿深而穴远,
篝火餱粮而后进,其崖崩窟塞,则遂葬于其中者,率常数十百人。其远且难
而又多死祸,常如此。然而金、玉、珠玑,世常兼聚而有也。凡物,好之而
有力,则无不至也。
汤盘,孔鼎,岐阳之鼓,岱山、邹峄、会稽之刻石,与夫汉魏已来圣君
贤士桓碑、彝器、铭、诗、序、记,下至古文、籀、篆、分、隶诸家之字书,
皆三代以来至宝,怪奇伟丽,工妙可喜之物。其去人不远,其取之无祸。然
而风霜兵火,湮沦磨灭,散弃于山崖墟莽之间未尝收拾者,由世之好者少也。
幸而有好之者,又其力或不足,故仅得其一二,而不能使其聚也。
夫力莫如好,好莫如一。予性颛而嗜古,凡世人之所贪者皆无欲于其间,
故得一其所好于斯。好之已笃,则力虽未足,犹能致之。故上自周穆王以来,
下更秦、汉、隋、唐、五代,外至四海九州、名山大泽、穷崖绝谷、荒林破
冢,神仙鬼物、诡怪所传,莫不皆有,以为《集古录》。以谓传写失真,故
因其石本轴而藏之,有卷帙次第而无时世之先后。盖其取多而未已,故随其
所得而录之。又以谓聚多而终必散,乃撮其大要,别为录目,因并载夫可与
史传正其阙谬者,以传后学,庶益于多闻。
或讥予曰:“物多则其势难聚,聚久而无不散,何必区区于是哉?”予
对曰:“足吾所好,玩而老焉可也。象、犀、金、玉之聚,其能果不散乎?
予固未能以此而易彼也。”
庐陵欧阳修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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