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者命官各因其材,而致于久也,则必总核而升绌之,所以适于治之要
也。帝王之法皆然,而尤详于舜。舜之分任九官,其人皆禹、稷、皋陶仁智
大人也。然而既知水土,必以为司空,不以为虞;知五教,必以为司徒,不
以为士师,以有宜也。三年一考绩,九年一绌陟。水土不治责司空,蛮夷奸
究不禁责士师,以有守也。其法之大较,鮌一以不胜任而殛死焉,盖明其材,
分付责任,久其岁时,严其诛赏也如此。故百官各尽其能,务治其业而以赴
功,则舜无为已。
后世不然,自公卿大夫至于百执事,每一官之■,则有司诎指计资之先
后而升之,不然则择其或有执重、或得人间之誉者而升之。升之者一涂人之
材,而偏历群有司之任,未尝计其能否、优劣、宜不宜也,用人之敝至不精
于大臣,况其他耶?此苟全其私而忘其所以公,进贤退不肖之弊也,深戾所
谓各因其材也。而当迁者概以三岁为限断,少者再岁、一岁、甚者不穷月盈
时而迁耳,非可以至夫三年、九年、屡考而又绌陟也。即天下迁举,每岁得
失可责吏部乎?天下钱谷,每岁登耗可责度支乎?自公卿大夫至于州县吏、
莫非居其位而不任其责者也。万事之众,王者独治而已。而吏之输钱赎罪,
或免于位,或徙或诛者,一切触法耳,非为不胜任也。是一皆违古,进之不
循其材,用之不久其时,侵其职而忘其责,故百官之于万务也,皆怠而忽,
为国或百年,上之事繁且勤,而不足以致治也。噫!何久而不思变也?曰:
如之何而可?曰:求庶于古而变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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