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陶冶而成之者何也?亦教之、养之、取之、任之有其道而已。
所谓教之之道何也?古者天子诸侯,自国至于乡党皆有学,博置教道之
官而严其选。朝廷礼乐、刑政之事,皆在于学,学士所观而习者,皆先王之
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,其材亦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。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
用,则不教也。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,则无不在于学。此教之之道也。
所谓养之之道何也?饶之以财,约之以礼,裁之以法也。何谓饶之以财?
人之情,不足于财,则贪鄙苟得,无所不至。先王知其如此,故其制禄,自
庶人之在官者,其禄已足以代耕矣。由此等而上之,每有加焉,使其足以养
廉耻,而离于贪鄙之行。犹以为未也,又推其禄以及其子孙,谓之世禄。使
其生也,既于父子、兄弟、妻子之养,婚姻、朋友之接,皆无憾矣;其死也,
又于子孙无不足之忧焉。何谓约之以礼?人情足于财而无礼以节之,则又放
僻邪侈,无所不至。先王知其如此,故为之制度。婚丧、祭养、燕享之事,
服食、器用之物,皆以命数为之节,而齐之以律度量衡之法。其命可以
为之,而财不足以具,则弗具也;其财可以具,而命不得为之者,不使
有铢两分寸之加焉。何谓裁之以法?先王于天下之士,教之以道艺矣,不帅
教而待之以屏弃远方终身不齿之法。约之以礼也,不循礼则待之以流、杀之
法。王制曰:“变衣服者,其君流”,酒诰曰:“厥或诰曰:‘群饮,汝勿
佚。尽拘执以归于周,予其杀!’”夫群饮、变衣服,小罪也;流、杀,大
刑也。加小罪以大刑,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,以为不如是,不足以一天下之
俗而成吾治。夫约之以礼,裁之以法,天下所以服从无抵冒者,又非独其禁
严、而治察之所能致也。盖亦以吾至诚恳恻之心,力行而为之倡。凡在左右
通贵之人,皆顺上之欲而服行之,有一不帅者,法之加必自此始。夫上以至
诚行之,而贵者知避上之所恶矣,则天下之不罚而止者众矣。故曰:此养之
之道也。
所谓取之之道者,何也?先王之取人也,必于乡党,必于庠序,使众人
推其所谓贤能,出之以告于上而察之。诚贤能也,然后随其德之大小、才之
高下而官使之。所谓察之者,非专用耳目之聪明,而私听于一人之口也。欲
审知其德,问以行;欲审知其才,问以言。得其言行,则试之以事。所谓察
之者,试之以事是也。虽尧之用舜,亦不过如此而已,又况其下乎?若夫九
州之大,四海之远,百官亿丑之贱,所须士大夫之才则众矣,有天下者,又
不可以一二自察之也,又不可以偏属于一人,而使之于一日二日之间考试其
行能而进退之也。盖吾已能察其才行之大者,以为大官矣,因使之取其类以
持久试之,而考其能者以告于上,而后以爵命、禄秩予之而已。此取之之道
也。
所谓任之之道者,何也?人之才德,高下厚薄不同,其
所任有宜有不宜。先王知其如此,故知农者以为后稷。知工者以为共工。
其德厚而才高者以为之长,德薄而才下者以为之佐属。又以久于其职,则上
狃习而知其事,下服驯而安其教,贤者则其功可以至于成,不肖者则其罪可
以至于著,故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。夫如此,故智能才力之士,则得尽
其智以赴功,而不患其事之不终、其功之不就也。偷惰苟且之人,虽欲取容
于一时,而顾僇辱在其后,安敢不勉乎!若夫无能之人,固知辞避而去矣。
居职任事之日久,不胜任之罪,不可以幸而免故也。彼且不能冒而知辞避矣,
尚何有比周、谗谄、争进之人乎?取之既已详,使之既已当,处之既已久,
至其任之也又专焉,而不一二以法束缚之,而使之得行其意,尧、舜之所以
理百官而熙众工者,以此而已。书曰:“三载考绩,三考,黜陟幽明。”此
之谓也。然尧、舜之时,其所黜者则闻之矣,盖四凶是也。其所陟者,则皋
陶、稷、契皆终身一官而不徙。盖其所谓陟者,特加之爵命、禄赐而已耳。
此任之之道也。
夫教之、养之、取之、任之之道如此,而当时人君,又能与其大臣,悉
其耳目心力,至诚恻怛,思念而行之,此其人臣之所以无疑,而于天下国家
之事,无所欲为而不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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