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固有当作而不可作者。智者论其公私,权其轻重,而可否、可决也。
蜀先主之于关羽,名虽君臣,而义则父子也。先主入蜀而羽攻曹仁于荆州,
吴乘其敝,羽以败死。先主欲为羽报仇,义不可已也。
然吴蜀之于魏,国小而兵弱,本以季汉君臣之分,缔交相亲,与魏为敌,
则报仇之义,其公且重者在魏也。释魏而事羽之怨,则为失所先后矣!
先主之在白帝也,吴之君臣惧而乞和,若以仇魏之重俯而从之,义无不
可也。先主念羽之厚,拒而不许,君臣之义则至矣!至于奋不虑害,兵败而
继之以死,忘两国大计,而徇一夫之遗忿,则未为得矣。诸葛孔明有言:“法
孝直若在,必能止君此行,虽行,亦必不至于败。”然则孔明亦以伐吴为失
计矣哉!
|